常德市康復醫院名稱變更
1959年9月12日,常德專區編制委員會發出通知,經地委同意成立“常德專區精神病收容療養院”,隸屬專署民政科管理,主要承擔復員退伍軍人中的精神病人和社會上無依無靠、無生活來源、到處流浪的精神病患者的門診和收容治療任務。
1968年,根據省革委會湘革發 [1968]090號文件精神,常德專區精神病人收容療養院移交地區衛生局管理。
1977年6月6日,常德地革委以[1977]17號文批復,“同意按照地區民政局、地區衛生局商定的意見執行,將常德地區精神病療養院全部移交民政部門管理?!?/p>
1988年,“常德地區精神病醫院”更名為“常德市神經精神病醫院”。
1993年8月18日,中共常德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常編辦直[1993]51號文,同意市神經精神病醫院加掛“常德市康復醫院”牌子,其機構性質、級別、人員編制、經費渠道及隸屬關系均維持不變。
2003年10月8日,中共常德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以常編發[2003]19號文,明確常德市康復醫院(簡稱市康復醫院),加掛常德市神經精神病醫院(簡稱市精神病醫院)牌子,是由民政局管理的事業單位,原有級別(副處級)暫不變,并確定了市康復醫院主要工作任務、內設機構、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。
2008年3月27日,省民政廳以湘民辦函[2008]52號文,批準市康復醫院加掛“常德市榮譽軍人精神病醫院”牌子,并視為優撫醫院對待。
2009年6月5日,市編委以常編發[2009]5號文明確,市康復醫院加掛“常德市榮譽軍人精神病醫院”牌子,其機構性質、級別、隸屬關系等維持不變。
2013年9月26日,常德市衛生局以常衛函[2013]71號文件《關于確定全市精神衛生中心的通知》明確:根據省衛生廳《關于確定省市精神衛生中心的通知》(湘衛疾控發[2013]16號)精神,經研究,確定市康復醫院為全市精神衛生中心。
2014年5月22日,市編委以常編發[2014]22號文明確:經市委研究,并報省編委辦批準(湘編辦復字[2014]22號),同意常德市康復醫院加掛常德市第三社會福利院牌子,其機構性質、隸屬關系、人員編制等維持不變。